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

會計憑證的作用:①記錄經濟業務,提供記賬依據;②明確經濟責任,強化內部控制;③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執行。

會計憑證按照填製程式和用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會計憑證根據介質不同分為:紙質會計憑證和電子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的分類:1按取得來源分類①自制原始憑證;②外來原始憑證。2按照格式分類①通用憑證;②專用憑證。3 按填制手續和內容分類:①一次憑證;②累計憑證;③匯總憑證。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①憑證的名稱;②填制憑證的日期;③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④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⑤接受憑證單位名稱;⑥經紀業務內容;⑦數量、單價和金額。

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①記錄真實;②內容完整;③手續完備;④書寫清楚、規範;⑤連續編號;⑥不得塗改、刮擦、挖補;⑦填制及時。

自制原始憑據的填制要求:①一次憑證的填制(一項經濟業務);②累計憑證的填制(一定時期同類經紀業務);③匯總憑證的填制(型別相同的經紀業務)。

原始憑證的稽核:①稽核原始憑據的真實性;②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③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④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⑤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⑥稽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記賬憑證的分類:1按憑證的用途分類:①專用記賬憑證:1收款憑證2付款憑證3轉賬憑證②通用記賬憑證。2按憑證的填制方式分類:①單式記賬憑證;②複式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①填制憑證的日期;②憑證編號;③經紀業務摘要;④會計科目;⑤金額;⑥所附原始憑證張數;⑦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記賬憑證的稽核:①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②記賬憑證摘要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③是否有發票,發票是否為本年度,發票抬頭是否符合要求;④賬戶處理(包括明細科目)是否正確;⑤金額是否正確、書寫是否規範;⑥相關人員是否簽名蓋章。

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如下:①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②會計憑證封面應標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籤章;③會計憑證應加封條,防止抽換憑證;④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標註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標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⑤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後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⑥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