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保證學生的安全,不少學校都採取了一些措施,最常見的就是24小時無縫隙值班值班制度,具體是:

學生上課時間由科任教師負責,課間十分鐘安排值班教師,陽光大課間由班主任、體育老師管理,飯間則安排值班領導巡視檢查,寄宿制學校夜間由值班領導、值班老師在鄰近宿舍陪著學生。這樣,任何時空範圍內基本做到了時時刻刻有人管理。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

教育類報紙上的一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注意:課堂上一位學生說肚子疼想去上廁所。這個學生平時比較調皮,經常藉故上廁所去玩耍,很長時間不回來。這一回,老師感覺他也是這樣,於是說到:“不行,你總是這事那事,這回又想出去玩吧。”“不是的,老師!這回我真是去廁所。”“不行!”就這樣,學生沒有去廁所,過了一會兒,周圍的學生聞到一股異味:“老師,他拉到褲子裡了。”啊,怎麼會這樣?後來,家長找到學校,告這個老師虐待他的孩子。

可能有的家長會說,這個老師太不通情理了,上個廁所都不讓去。可是,老師也很無奈啊。去年,某個學校就發生了一件轟動一時的案例。課堂時間,一個學生想去廁所,老師就允許他去了。結果過了較長一段時間,這個學生沒有回來。原來,這個學生去操場跟其他同學踢足球了。踢球過程中,一時不慎,頭撞到了球門上,鮮血直流,造成了頭部骨折。後來,這個學生的家長告到了教育局,說老師管理不到位,沒有看好他的孩子,老師受到了嚴厲的處分。

從這兩則案例看出,在課堂上,不讓學生上廁所不行,學生上廁所出了問題也不行,於是老師們討論,如果學生上廁所,就要讓一名同學陪同他去,以免出現意外,老師是不能隨便離開自已工作崗位的,離開了工作崗位出現了問題就要追究你的責任。

像這樣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有個學生課間時間,不注意摔傷了,值班老師第一時間前去處理,但是這個學生的家長還是要告學校,說這個地方沒有安全警示標語。

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親愛的各位家長,現在的老師很大一部分精力是在值班,在保障學生的安全。只要有學生在的地方,班主任時時刻刻懸著一顆心,生怕學生出什麼問題。只有在不值班、不上課的時候才能鑽研教材、改作業。

班主任每天都要進行安全教育,即1530,“1”是每天放學前進行1分鐘的安全提醒;“5”是每週週末放學前進行5分鐘的安全教育;“30”是放假前進行30分鐘的安全教育;學校平時要利用國旗下講話講安全,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演練(消防演練、防震演練、防踩踏演練等);同時還要簽訂《防溺水責任書》《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欺凌承諾書》《假期安全責任書》等,安全責任書、一封信等都必須有回執,不然的話出了問題就是學校、老師沒有盡到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責任。

真是太難了!

親愛的家長,你還以為老師只是備備課、上上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