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共區域轉為私地明顯是違法亂紀的行為,但說到底我只是律師不是偵探。不如將這個事情告訴警官,讓警官來搜查。

我快速的原路返回,在確定沒被人看到的情況下,回到事務所內將狼皮襖收了起來。

規則明令不可以在一個人的時候前往未知地區,但未知地區是第一藏著線索的。反話說這意思就是如果想要去未知地區探索,就請帶上同伴。

而就第一天的劇情和主線推進過程中警官的定位,明顯他就是那個會和我一起探索未知地區的同伴。

我用狼皮襖卡bug勇敢闖一陣後,更加意識到了一個問題。就算我此時得到了證據,由於我身份的特殊性,我單人獲取的資訊不一定是能作為主線推進的關鍵。

既然如此我的單獨調查還可能導致打草驚蛇,使這個地區不再具有調查的價值,從而破壞了原本應該正確存在的通關途徑。

現在根據警官的進度,目前還停留在要去搜尋失落的關鍵性證據,將監獄內被扣押的疑犯定罪的階段。

取得了證據還要等開庭,我們應該是還有時間的。

等待的時間裡我要做的或許是推進支線以及開拓有必要去探索的地圖。

現在女子答應他的丈夫一起來尋我,超市老闆那邊認識的司機ㄤ༄༅也說會看看他認識的朋友裡面有沒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推薦到我的事務所。

這個階段我正確的做法是在開地圖的同時接待那些會來事務所裡諮詢的人。

這才是適合律師的探索方式。

就這樣回到事務所的我,待在辦公室內除去看監控就是在看郵箱,亦或者在電腦裡每一個資料夾、一個資料夾的翻看其中的內容。希望能找到關於我來接替這個律師前,他是否有為我留下什麼線索。

夜漸漸的深了,我始終沒看見有人從巷子這邊回到那柵欄後。

很明顯他可能是從那不知名的建築,正門回去的也不一定。

就好似我一般,穿狼皮襖我就走後門,脫下了狼皮襖就走正門?

明天我或許有必要去看看這個建築到底在經營著什麼。

而且事務所所在的這一聯屋子與後面那一聯建築就像是城市裡單獨劃出來的一片₪區域一樣,佔地不大卻位處交通樞紐。

這在現實裡怕就是小說裡說到最多的風水佈局吧?

順著這個方向去想,老頭的本事真的是很適合在這個詭異世界闖蕩的人們。

電話叮鈴鈴的響起,此時電腦裡半數的資料夾(包括隱藏資料夾)都已經被查閱完畢。我看了時間已經是晚上十點二十分,打了個哈欠後我拿起了電話。

“這裡是律師事務所,請問我有什麼可以幫到您的嗎?”

“律師先生,我是審判法院檢察官。請問現在你有空嗎?”

“這麼晚?檢察官先生要見我?”

“正因為是這個時間,我才能避開其他人來見你。”

這話可太有技巧了,檢察官夜會律師......“一定要是晚上才能見嗎?這可不是一位檢察官該說出來的話。”

“我知道你可能對我抱有不信任感,但想要讓司法正確的執行。光靠你和警官兩個人的力量可不夠,畢竟我們對抗的是世界!”

“你知道我的事務所在那兒吧?我會為你開啟位於小巷裡的後門。”

“感謝你的信任!”

電話被結束通話,但我並沒有從電話的那頭感受到去派出所時被那個女警怒瞪的精神直接攻擊與那女士持續的精神汙染。

也就是說他不是詭異?

還是說他不打算對我施加汙染與侵蝕呢?

十分鐘後,一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在監控的拍攝下逐步走到了事務所的後門入口處。

在他到達後門之前,我已經先一步從辦公室裡出去將後門開啟了一條縫。

然後我只在會客廳開啟一盞昏暗的檯燈。

檢察官從後門進入事務所後也是立即關上了門,只見其戴著十分具有特色的金色單邊眼鏡,修剪整齊的小寸頭配合其俊秀的瓜子臉頗顯帥氣。

知性、俊朗、幹練等美好的形容詞加諸其身,只能說是相得益彰且絕無誇大的成分。

“沒想到檢察官先生如此年輕,有些出乎我的意料!”

檢察官倒也不客套的坐在了我的對面。“上了年紀的老傢伙們已經習慣墨守成規,他們已經生不起反抗的不公的心思,只願意就這般苟延殘喘。我不樂於與他們同流,但只靠我是沒辦法改變這個世界的。”

我點了點頭又說道:“夜已經深了,還是讓我們長話短說吧?”

“你能否在明天前往一趟監獄,去見一下犯人?”

嗯?主動要求我進監獄?但監獄豈是那麼容易去的?回想起上午在監獄門口看到的那一排裝飾,我可還不想也被掛在那個上頭。不過拒絕檢察官的要求也有些不合適,那隻能先拖一下了。表明我會是很好的合作物件會配合工作,但我需要有自已的工作步調。

“還不能,我會在開庭之前去見他,但是我明天還需要見一個客戶。”

檢察官似乎對我的答話有些不滿,但也沒有要發作的樣子。“與案情有關嗎?”

見那女士與他的丈夫會產生怎麼樣的反應是未知的,畢竟他們與案件並沒有任何關係。我只是基於六人定律的方式,覺得他們作為可以推動劇情的支線任務或許可以給我帶來不一樣的調查方向。於是我便如此回答道:“與我本人有很大的關係,如果我出了問題,我們的合作也就無從談起了不是嗎?”

檢察官點了點頭,似乎也認可了我的話。“那個犯人並不老實,警官在兇案現場抓到了他。但他卻一直在迴避我們的問話,使我們連一份像樣的口供也未能得到。於是我們想辦法把他送進了監獄,但在最終定罪之前,他仍有出來的可能。你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我想你或許能讓他鬆口,從而讓我們得到想要的資訊......所以在後天開庭之前,我想得到一個結果。讓司法的正義以絕對正確的形勢得以實行,而不是強行給予定罪,讓司法的公正變得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