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李慶也是你的同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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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陳六的身份,縣令大人審案,算得上是雷厲風行。
沒費多長時間,他便將案子審清楚了。
他審出來的案情是這樣的。
王麗先打探清楚了林七月和沈婷的底細,知道他們家裡沒有成年男子在,而且家裡窮困,三餐不飽,急需銀子。
這樣的人家好欺負。
於是,王麗便和她的餅頭刻意和林七月搭訕,先是試探要她賣女兒,遭到拒絕後下迷藥,強逼林七月簽下賣身契。
之後,林七月磕破自己的額頭,搶孩子,打人,撕毀賣身契……
最後,鎮正迫於民眾輿論,將王麗和打手帶回鎮衙門。
但趙家馬上就知道了這件事,派了管家過來,給了鎮正一筆銀子,鎮正就把人犯放了,並且答應了趙管家,下午就去沈家村將林七月母女抓回來,強行在賣身契上按手印。
趙家大宅就在鎮上,趙家很識時務的將趙管家交了出來,並且說這件事和趙家無關,全因為趙管家和王麗有私情。
有人證物證,鎮正和趙管家不得不認罪,癱軟在地。
這期間,王麗不甘心,哭喊著冤枉,她甚至將李慶說了出來,她說李慶可以為她作證。
“大人,李慶是林七月的相好,他這段時間住在沈家村他姑媽家,他姑媽和林七月是鄰居,林七月受不了守活寡,便勾搭上李慶。”
“賣孩子是李慶給我們牽線的,他們兩個約好拿到賣孩子的錢去私奔!”
林七月好笑的看著她:“李慶也是你的同夥吧?所以你才那麼肯定他會來做假證?”
“我今天要帶閨女回孃家,是他給你通風報信的?你們才能精準的攔截我們母女!”
王麗氣得要命:“你胡說八道!我是有證據的,李慶手裡有你的定情信物!”
林七月更加好笑:“好多人都知道,我遺落在大樹下的包袱被人撿走了,我是打算回孃家住幾天的,包袱裡面有衣服,繡帕,香囊,肚兜,還有其他私密物品。”
“如果你說的李慶,真能拿出其中一樣,那我的包袱肯定是被他撿走了。”
“王麗,你別以為你很聰明,你自以為是的假證據,大人們一眼就能看穿。”
王麗辯不過林七月,臉如死灰的癱倒在地。
她有預感,趙家這次肯定不會再救她了。
她現在特別後悔,早知道會這樣,她就該乖乖將孩子還給林七月。
林七月對她沒有一絲憐憫。
王麗做的惡事,數不勝數,這從痛恨她的民眾就可以看出來。
這次雖然是冤枉了她,但她也是罪有應得。
還有鎮正和趙管家,都是趙家的惡狗。
扳倒他們,也算是為民除害。
縣令大人當場就定了一眾人犯的罪,將他們用繩子捆綁住,帶回縣衙門收監。
圍觀民眾群情激奮,人人高呼青天大老爺。
有人趁機狀告鎮正以權謀私。
也有人狀告王麗逼良為娼。
還有人狀告趙家欺行霸市,魚肉百姓。
現場一度有些混亂。
幸好有縣裡的衙役維持秩序。
林七月默默的抽身離開。
但她沒有食言,她給陳六寫了一張字帖,按陳六的要求,簽名的時候只寫了“七月”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