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雖然建國後朱元障規定:天子親王后妃宮嬪必須選納良家婦女而為之,禁止大臣進獻,但他並沒有嚴格遵守這項規定。

立國前朱元捧就多次接受進獻,他的後宮中不乏進獻而來的妃。明成祖登基後,多次要求藩國進貢女。明宣宗也效仿祖父,要求藩國繼續貢女。這時雖已建立選秀制度,但真正發揮的作用並不大,只是作為聯姻、進獻之外的補充。

皇帝妃嬪的來源有很多,首先就是聯姻。透過雙方之間對婚姻的一種合作關係,以此來結成聯盟,增強自身實力。

皇室也經常透過聯姻的方式達到維護重臣,鞏固統治的目的。

透過聯姻的妃子們身份相比而言會比較高貴,即便不能成為皇后,壹可能是嬪妃。例如朱元璋和馬皇后就是聯姻。

其次是進獻。雖然自立國之初就嚴禁宦官、大臣進獻女子,但仍屢禁不止。

世宗祖母部太后就是由太監進獻入宮的,侯臣江彬將延緩總兵官馬昂已經嫁人的妹妹進獻給武宗,河南人李拱臣兩次向世宗進獻其女,其中一女被冊為敬嬪。雖不普及,但進獻也是妃嬪的來源之一。

進獻的第一種便是方國或者屬國進獻。這種方國進獻美女的方式多有所見,如女真等民族進獻美女,但以此種方式入宮的后妃多半權勢低微。

其次便是臣民進獻,此舉也是表達了臣民對於天子的忠心,如若得到皇帝的青睞其家庭也會因此變為皇親貴胄,但這種方式並不常見,屬於特殊情況。

有些女子也是透過民間遊行的這種方式進入後宮的。這些女子未經採選,只因皇帝一時的寵幸得入後宮,故而可另計為一途。

除了民間遊幸之外,明朝皇帝還有以少數民族女子填充後宮的,其實也就是強搶,有些皇帝違背婦女的意志用暴力將其搶來做妻妾。

但實際上,從誕生之初,選秀女就是后妃來源的正途。到了明代這項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

明朝最開始之際,明太祖規定只能與良家婦女成婚,但朱元璋自已並沒有嚴格遵循這個制度,諸王的王妃多為朱元瓊指定。至洪武十四年才真正開始從民間選納后妃。

明朝剛開始的選秀女制度還不成熟,直到明仁宗後,宮廷之中選秀出身的后妃才逐漸多起來。

明代秀女選聘的兩個特徵:出自良家,充為后妃。每屆選秀都會限定在某一年齡段,只有符合這一年齡要求的女子才有資格參加選秀。

雖然歷朝選秀的具體年齡段的上限下限略有變化,但佔主體的仍是十幾歲的年紀。

關於受選的嬪妃的出身限制,大多侷限在軍籍、民籍、官籍這三類,而且其主體仍是平民之家即是所謂“良家”,而文中的“職官及軍”則是指那些低階官吏,尤其是指那些有身份而不任職計程車紳、胥吏、儒生等。

同時,秀女的家庭還必須具備“父母俱存”、“父母行止端莊、家法整齊”、“其父母克修仁義”、“父母身家無過者”等條件,這就意味著秀女必須來自雙親俱全,家人無律法或道德輿論上的過錯,家中女性親屬無閨譽、婦德上的缺陷。

對於秀女自身條件必須是在婦容、婦德方面不存在缺陷,體貌無損,身無疾病,舉止有禮。不僅如此,秀女還必須具有一定的文化教養,條件中明確提出秀女必須受詩書教育。

同時,秀女還必須是嫡母撫養長大的。其中涉及生辰八字等陰陽相沖之說。所有滿足以上的客觀條件限制的女性才能參加選秀。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明代后妃來源大體分為選秀女、女職提升、進獻與民間遊幸三途,其中明代歷朝元后多出自選秀女。

明代后妃大多出身於選秀,其次是內職晉升,但後宮女職也大多是透過選秀入宮。

女職本是作為內宮服務人員被選入宮,進宮時一般年齡較小,需在宮內教養多年,隸屬於女職系統,一旦受到皇帝的臨幸,她們就可以轉入后妃系統,這種情況在明代後宮中時有發生。

而進獻及民間遊幸則有所不同,雖不是主要途徑,但也佔有一定的位置,明代歷朝多有進獻,民間遊幸也時有所見。

二、程式之嚴格,皆為皇權而奮鬥

明朝時期為了增強皇家的統治,所以對於王室嫁娶制度方面修改較多。鞏固皇權。明朝皇家的嫁娶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是皇帝及其子女的婚姻,再者就是是宗室的婚嫁方面。

明朝建立之初。為了維護群臣以及宗室子弟,明太祖除了實行宗室子弟守衛邊境的措施之外,還意在加強和朝內大臣之間的關係,而這最好的辦法便是嫁娶子女。

朱元璋想透過建立婚姻的關係,從而將手握重權的大臣以及宗室子弟組成一個規模龐大的家族,這樣於情彼此都為親眷,於理作為臣子更應該效忠於皇帝,從而加強中央集權。

所以這個時候皇帝的妃子們大多是從朝廷的重臣以及公侯的家庭中嫁娶而來,並且皇帝也曾經下詔宮嬪慎選良家子女,但是此項制度也沒有很好的落實。但並沒有嚴格實行。

明代的選婚程式十分嚴格,就連皇子的婚姻也必須經歷多道繁瑣的程式,以此來保證當時制度的權威。並且這項制度貫穿於明朝的始終。

而關於選聘的規格分為二層:首先就是為當朝皇帝及皇子、皇孫選婚,這是選秀女制度的核心。

這種選秀女的情況因其人數少、地位高,要求比較嚴格,同時還要有相當大的基數,經過層層篩選,最後中選冊封者只有寥寥數人。

二是為廣嗣續選妃嬪。這種情況多出現在當朝皇帝子嗣不豐時,可能一朝之內多次舉行,中選人數也沒有一定的限制,選聘地區大多在北方,尤其是京師附近,這也是由當時歷史條件決定的。

雖然名義上選秀應是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但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事實上明代的選秀多在中原地區的地州府舉行。

明初雖說是兩京並重,但以南方女子為主。明中葉以後,多以北方女子為主,並且可以發現選秀範圍的縮小。選秀區域逐漸侷限於北方,甚至縮減至京城附近八府。

明代選秀女一般先由皇帝或者太后下敕禮部選婚,再由禮部出榜曉諭百姓,然後由司禮監分派內監數人赴各地擇選,最後由官府出資令其父母親送選中秀女入京。

秀女們由禮部入諸王館,先由內夫人、女官選畢再由太后選定。並且這些選留後宮的秀女除了被冊為后妃之外還可以是宮人及“宮人之長”,這意味著選秀制度不僅為後宮輸送后妃還包括宮女、女官等女性服務人員。

關於帝后初婚的年齡,自建文帝至崇禎帝算起,皇帝初婚時的平均年齡是 16 歲,在現在看來是未成年,但在當時正算是青春年華了。

而明朝皇后的出身,侷限於平民、文臣、武將之家,並不涉及商人等良人以下身份者,而且在良人之中以地方社會底層人員為主,很少涉及地方、中央實力高官、武將。

這樣的局面完全符合朱元璋所謂“天子及親王后妃宮嬪等必慎選良家子而聘焉,戒勿受大臣所進”的設想。

三、時代的對映,結局早已是命中註定

在明代的後宮之內,皇后和妃子都屬於天子正常寵幸的物件,而宮女、女官則屬於後宮女職人員,其最初的職責是為了管理後宮的事務,並不是為了服侍皇帝而存在的。

但是由於古代中央集權的影響,天子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因此如果他看上了任何一位女性則都難逃被其寵幸的命運,也因此會產生命運的轉折點,由於多人因此而一躍飛上枝頭做鳳凰。

皇后與其他嬪妃不同,皇后只有一個,並且大多是早就確定好了人選。而嬪妃則不同,其可以是透過海選產生的,也可能是本身是其他的身份,後來被天子看上從而變成嬪妃。

有些嬪妃便是從女官這一身份轉變而來的。例如孝宗的母親之前只是一位女官,後來被天子看中,因此便成為了嬪妃,享後宮之福。

在後宮之中,晉升的主要標準就是皇帝的寵幸或者是寵愛,後宮女子一旦被

皇帝寵幸即註記在冊,就能加以冊封。而皇帝的寵愛則意味著可以繼續晉位升階。

晉位升階不僅可以擺脫宮女時期艱苦的個人生活條件,而且按照慣例還可以封賞家族子弟。

再加上明廷不能及時釋放後宮適婚女子出宮婚嫁,對於這些花信女子來說,一旦失期等待她們的就可能孤老宮中,即使以後被放出宮,也失去了追求幸福的權力。相對而言,在宮中晉升為嬪妃可能對她們來說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歸宿。

畢竟宮女、女官的生活還是十分辛苦的,生病時也只能以症取藥,得不到準確的診療。雖然也有宮女、女官被放出宮,但其真實情形往往是或與並無親人在外,其最終結局也不過是葬於靜樂堂。

除了孤老宮中及被放出宮的宮女之外,還有一部分宮女是作為大行皇帝的陪葬而被追封為妃的。直至明英宗時才以廢除宮女活著便要被陪葬的制度。

雖然晉升為后妃之後有了階品,可以封賞母家,但其在宮中的實際生活水平則因受寵程度不同而天差地別。

如萬曆時的鄭貴妃雖只是貴妃,也可一家皆有爵位,而穆宗陳皇后卻因為沒有子嗣而受到冷落甚至身邊沒有宮女來伺候其生活起居。

正是後宮這種生活環境及最終命運的差別,決定了後宮眾多的未婚女子為了

晉升階品不得不相互競爭以得到皇帝的寵愛,這也決定了後宮寵妃的存在多是一

時的,很少有某位妃子一生都得到皇帝的盛寵,而像萬曆時鄭貴妃這種寵妃的存在實在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