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不道看著所有人都面露驚悸,毛髮著了魔一樣地冰冷地直立起來,茫然不知所措的腦子像機械一般轉動著看向自已。

沒有多餘的理會他們的震驚,便出聲問道

“如此!可否?”

聽見陳不道的聲音,吳奉也回過神來,轉身起來,身後的十七人也跟過來,上下打量著這個小娃娃。

吳奉帶著震驚的表情看了看陳不道,突然想到什麼,隨後問道

“先天初期卻有著能殺普通天人境初期的氣息!確實夠了!如果我沒猜錯的話,那幾只三階異種魑狼便是你殺的!”

陳不道沒有回答,只是目光直直的盯著吳奉。

吳奉看他沒有否認,便知道了結果。

不知為何吳奉看著陳不道就像看見了從前的自已。

回想曾經自已也是被妖獸屠了家,十歲的他當時沒有能力報仇,後來一道人看他天賦還不錯,就隨手指點了一年,那道人臨走時留下一部修煉功法“天琰決”,直到十六歲拼命修煉了六年到達內勁中期,天琰訣也修煉至入門。便獨自踏入妖族外圍找到當時屠殺村莊的那隻即將到達二階巔峰的妖獸,到最後險勝一招才勉強獲勝,最後也暈倒了過去被程阜在執行任務時救回來,然後就參軍跟著程阜斬殺無數妖獸……

後來程阜當上將軍,吳奉也跟著程阜來到邊疆當了一個校尉,手下有著數萬人,由於來追魑狼,拒妖城的人手也不夠,就只帶了十七個心腹,組成先鋒小隊追殺落單的三隻魑狼。那十七人最低都是內勁圓滿,最高也到達了化勁中期。

[這十七人屬於軍中的佼佼者,虎威軍的入伍條件為外勁中期,直到外勁圓滿才能上戰場,這樣也能幫助修為的突破,所以虎威軍裡計程車卒普遍都是內勁中期左右。]

至今已經三十六歲了的吳奉也已然在兩年前突破到了化勁圓滿,這兩年始終踏不出那一步進入先天境。

停下回憶,吳奉看了看陳不道,越看越像當年的自已,只是陳不道有更強大的實力。淡淡的對陳不道說:

“既然你不願意說,那就罷了!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你能在六歲就可以有著先天初期的修為,但每個人都有著自已的秘密,我也不多問了。”

隨後,吳奉沒有再看陳不道,轉身回頭,命令道

“虎威軍甲字營先鋒小隊集合!”

聽見命令,十七人停下了震驚,迅速整齊的站成前後兩排,目光炯炯地看著吳奉。

“從今日起!屠殺石穹鎮的人是一個神秘的老者,我們抵達之時只剩下這一個小孩子!”

“出了事!吾一人之責任!”

那十七人跟隨吳奉多年,立馬便明白了吳奉的意思,只是有點匪夷所思。因為吳奉從來都是一個恪守軍紀的人,從來沒犯過錯,今天竟然會為了一個小孩,做出欺上瞞下的事兒。

但他們只是想了一會兒,便沒有過多的猶豫,齊聲開口道

“吾等遵命!屠殺石穹鎮之人乃一神秘老者!”

吳奉滿意的看著部下,隨後揮手讓他們解散繼續回去休息。而他則是叫上陳不道,拿出包袱中的乾糧遞給他,在火堆旁邊坐下談論著

“你為何想參軍?因為報仇?”

“我想變強!”

“為什麼?”

“我不想看到我身邊的人,由於我太弱保護不了他們,而在我眼前死去!”

看著陳不道那雙堅定的眼睛,吳奉有些動容,嘆了口氣。想著也是陳不道的家人都不在了,也只能跟著自已參軍,便面帶嚴肅對著他說道

“明日下午應該就到拒妖城了,算算時間也開始決戰了!”

“回去後我會向將軍舉薦你的,不過你得從士卒做起,虎威軍沒有關係戶可以直接當官的,都是從士卒做起,在這裡實力功勳為王!”

————

不知過了多久,營地中間的篝火彷彿將黑夜燒了一個洞,透出的光輝將二人的臉照得通紅……

吳奉站起身來,從懷裡掏出兩本手札的書遞給陳不道說著

“你暫時就在我手下當士卒。這兩本書,這一本是軍例律令,必須熟記,且遵守!”

“這本是一部殺神戟法,是我之前執行任務機緣巧合獲得的,只是不知為何看過這本秘籍的人都修煉不了。”

“你這妖孽六歲就先天境了,只是沒有進攻的功法,所以就給你了,看看能否修煉。”

陳不道接過兩本書,看著手中的書。嘴裡努了努,最後還是隻說了一聲

“謝謝!”

“……”

ps:虎威軍 軍例律令:

1.漏軍事或散號漏洩者,斬。

3.軍中非大將令,副將下輒出號令及改易旌旗軍號者,斬。若號令未便,須合改易者,先申大將,如事當機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實便者,不坐。即叫呼或吹物以為號者,亦斬。

4.排陣已定,都監使臣軍員以下輒抽一人一騎者,斬。

5.會戰或臨賊下寨,行列不齊、旌旗不正、金鼓不鳴,主者及所犯者皆斬。教陣而違者,杖一百。

6.下營誤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賊庭者,斬。

7.背軍走者,斬。非出軍臨陣日,依廂禁軍敕條。

8.邊塞有警急及探得賊中事機,不取主將節度而擅發兵者,斬。或賊已叩境,即時須兵馬策應,關報主將不及者,勿坐。

9.不候銅符木契與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輒發兵者,斬。得符契不發,及不即發者,斬。(不即發,謂出軍臨陣之時。)若尋常抽發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雖得符契,不依次第及宣命文牒相副而輒發者,亦斬。

10.臨陣先退者,斬。

11.逐隊部被攻危急,前後及左右隊部當救不救因致陷者,全隊部皆斬。

12.臨陣非主將命,輒離隊先入者,斬。

13.賊軍去陣尚遠,弓弩亂射者,斬。(亂射,謂射力不及之地。)

14.臨陣聞鼓聲,合發弓弩而不發,或雖發而箭不盡(不盡,謂若眾射三箭,已獨射二箭之類。)及拋棄餘箭者,斬。

15.臨陣弓弩已注箭而回顧者,斬。

16.將校士卒臨陣詐稱病者,斬。在邊鎮詐有所規免者,絞。或副部署以上詐病者,奏裁。

17.臨陣或在賊境,非應得傳言而輒高聲者,斬。非臨陣在賊境者,杖一百。

19.覘候謬說事宜更相推託及漏洩者,斬。

20.將卒有私仇,至臨陣以相報復者,斬。

21.臨陣失馬者,斬;力戰,馬被傷殺者,不坐。即軍員將弱馬換軍士壯馬者,亦斬;鈐轄以下,除名、決配;

22.合戰,取他人所獲首級者,斬。若眾力殺獲,不辨主名輒取首級者,亦斬。

23.逐賊,將帥指定遠近處所而輒過者,斬。或不及指定處所者,亦斬。

24.不戰而降賊者,或背國歸賊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仍沒其家。(沒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祖孫兄弟姊妹資財田宅並沒官。餘條沒官准此。)

25.戰陣失主將者,親兵並斬。或臨陣擅離主將左右者,併科違制之罪。

26.失旗鼓旌節者,全隊斬;或為賊所取者,亦全隊斬。

27.陣定後,輒進退亂行者,即前後左右所行處聽便斬。

28.設奇伏掩襲,務應接速捷,前將先合,後將即赴,進退應接乖者,斬。

29.賊來,可出軍而不出者,斬。

30.令遠探早望不覺賊來者,斬。

31.差探賊軍及入賊境可往而不往,或更相推託及回不以實言二者,斬。

32.有警急不舉烽,及前烽已舉、後烽不應者,斬。或無警而誤舉烽致驚擾城寨,及舉烽多少不如法致誤事者,亦斬。承誤而應者,不坐。

34.更鋪失候,夜巡失號,止宿他火者,斬。

35.行軍不赴隊伍,犯攔後馬者,斬。

36.器仗不預修整,臨陣不堪施用,或給受之際不即言上,致臨陣敗事者,斬。

37.部署、鈐轄以下商議兵政,務在和允,即時裁遣,違者,以違制論;若所執顯涉頗曲者,除名。

38.部署、鈐轄等每有行下宣敕文字,並具承受日時疾速報,遲者,以違制論。

39.出軍在道及緣邊城寨,凡請受典級敢減克糧食草料衣資賞賜者,不以多少,皆斬。

40.吏卒與賊私相交通,或言語書疏者,斬。仍沒其家財。

41.主吏役使不平者,斬。(主吏,謂指揮使以下。)

42.不服差遣者,斬。

43.自相竊盜者,不計物多少,並斬。非出軍臨陣,自從常法。

44.巧詐以避徵役者,斬。

45.避役自傷殘者,斬。

46.將吏受贓枉法,及論功定罪故不以實者,斬。失者,委主帥量致誤奏陣獲者,亦斬。

47.欺賊收穫及死亡兵士資財者,斬。

48.以強凌弱、忿爭酗酒、喧悖惡罵,或煽惑恐嚇軍伍,及犯階級於理不順者,斬。

49.博戲賭錢物者,斬。非出軍臨陣,自依常法。

50.失去衣甲器械者,斬。主將見而不收,從違制之罪。及故譭棄軍裝或盜賣器械軍裝而詐稱失去者,亦斬。

51.大軍在路遺落器械衣物,皆須移在道傍,令收後人收,候下營處,召主分付。如他人妄認及隱匿者,斬。收後人不收者,杖一百。

52.軍中奔車走馬者,斬。自指揮使以下,並須步入營寨,違者,杖一百。(營寨,謂主帥所在。)

53.貪爭財物資畜而不赴殺賊者,斬。

54.擾亂軍心者,斬!

55.無故驚軍,叫呼奔走妄言賊至,及夜呼驚眾者,並斬。即賊乘暗攻營,將士輒喧動者,亦斬。

56.軍中有卒警及失火,在軍中輒呼叫奔走者,所在官司得斬之。若在城守圍中者,亦斬。

57.放火者,斬,仍沒其家。或遺火燒屋宇、軍幕及財物積聚,通計幣二串足已上者,斬。

58.軍中有火,除救火人外皆嚴備,若輒離本職掌部隊等處香,斬。

61.奸犯居人婦女,及將婦女入營者,斬。

63.行營吏卒私議軍中事宜者,斬。

64.行營吏卒受他人財物,情涉交通者,斬。親戚供饋者,不坐。

65.得賊射書,吏卒即時封送大將,輒開讀者,斬。如士卒有親故贈遺書信者,領付主將驗認、給付,違者,杖一百。

66.賊軍棄仗來降而輒殺者,斬。

68.破賊後,因爭俘虜相傷者,斬。

69.戰罷收軍,須徐緩而行,輒走者,斬。

70.違主將一時之令者,斬。(謂隨事號令。)

71.軍行、下營亂行失伍,及樵牧汲飲出表外者,杖一百。

72.凡見奇禽異獸怪物入營壘及捕獲者,當時報主將,不告而輒傳道者,杖一百。

(此處採用的是宋代軍例律令!!!!)

就給你們瞭解一下,看看,多學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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