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原告孫悟空:2009年6月28日,我和族人(40餘人)在京都旅遊,醉酒後,被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關進籠子,點燃大火,進行燒烤。我的族人全被燒死了。

此話一出,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的眼睛都綠了。

“沒有,我沒有。”牛春洋是不會承認的。

同時,江小東立刻反駁,“沒有的事,不可能!”

“沒有,我根本不知道這事。”水無影也撒謊不腰疼。

“怎麼可能,不會的!”陸馬未跟其他人一樣,不想承擔責任。

法官拿起法槌敲了一下桌子,“肅靜,肅靜!”

原告孫悟空的律師站起來,看了一下整個法庭,神情淡定,不慌不忙,“被告牛春洋,請問你2009年6月28日這天在哪裡做什麼?

被告江小東,請問你2009年6月28日這天在哪裡做什麼?請把你當天的生活軌跡陳述一遍!”

被告水無影,請問你2009年6月28日這天在沒在事發現場?如果在,你都看到了什麼,又做了什麼?”

被告陸馬未,請問你2009年6月28日這天在事發現場,有沒有縱火燒猴麵人?”

被告牛春洋:時間太久了,我忘記了。誰還記得十二年前發生的事兒?誰還記得十二年前的某一天在哪裡做什麼?一點印象也沒有!

被告江小東:記不清楚。事發那天,我肯定沒在現場。那時,我還是一名中學生,不在學校裡,就在家裡學習!

被告水無影:不知道,我記不起來。但我敢確定,我沒有在事發現場,也沒有看見什麼,更沒沒有做什麼。

被告陸馬未:那天我在家裡,沒有出門。我沒有在事發現場,也沒有縱火燒猴子,我沒瘋!

四個被告人都不承認,原告孫悟空的律師只好拿出一張火燒猴麵人的照片。

照片上,少年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望著籠子裡被火圍困的猴麵人哈哈大笑。

律師把照片舉起來,說道:“大家看,這片照片上,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都在出事現場。說明他們都在說謊!”

法庭上,聽審的群眾頓時議論紛紛。

“原來真是這樣啊!怪不得網上那麼說,那是有憑有據的!”

“看不出來帝都四少,會出這種事!真是沒良心,看那猴麵人被燒得多可憐!”

“好歹是條性命,幹這種壞事,沒好下場!”

“真是讓人漲姿勢了,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外表看起來挺帥的,都是高富帥,小小年紀卻幹那種沒良心的事!被父母和粉絲慣壞了吧!”

“這回只怕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沒救了!”

……

法官拿起法槌,敲了敲桌子,“請肅靜,肅靜!”

整個法庭頓時鴉雀無聲。只有一兩聲咳嗽聲傳來,聽了讓人很嫌棄。

被告牛春洋:法官大人,我沒有說謊。那照片的人長得根本不像我!

被告江小東:尊敬的法官,那張照片一看就是造假,這是誣衊!什麼猴麵人?世上有這種人嗎?亂七八糟!

被告水無影:法官,那照片上不是我,跟我沒有關係!一點關係也沒有,我不可能幹那種傷天害理的壞事!

被告陸馬未:法官司大人,那照片是有問題的,怎麼會有那樣的照片,有可能是P圖!

P圖?聽審人員一聽,又議論起來。

“有可能,你們剛才看那照片好舊了。”

“舊了的,才是真實的。畢竟過去十二年了。”

“不可能吧,P圖能夠P的跟真的一樣?”

“以我看,不會是P圖,有可能是誰悄悄拍的……”

……

法官又拿起法槌,“各位請肅靜、請肅靜!”

人們安靜後,原告孫悟空的律師又拿出四張照片。這四張照片,是少年時期的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

照片上的他們,跟火燒猴麵人那張照片上的他們長得一模一樣。

原告孫悟空的律師:大家請看,事故現場的四個少年,跟單人照上面的四個少年是相同的。而這四個少年是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少年時期的樣子。至於照片來源,都是網友提供的。

法官:牛春洋、江小東、水無影、陸馬未,你們還有什麼話說!

被告牛春洋:不可能呀,絕不可能!

被告江小東:怎麼會這樣,我不相信,我不承認!我沒有幹!

被告水無影:不,不,我不信,不是的,不會的!

被告陸馬未:沒有這回事,沒有!

被告牛春洋的律師清清嗓子,站起來,“請問原告,當時你的族人被困,你是怎麼逃出來的?”

原告孫悟空:我是被一個小姑娘救起。

牛春洋律師:那個小姑娘呢?

原告孫悟空:她是我的太太。

牛春洋律師:也就是說,你的太太也是目擊證人。她今天來了嗎?

原告孫悟空:我太太今天沒有來。

牛春洋律師:目擊證人今天沒來,這說明一個什麼問題?說明原告說了謊。要不然,她的太太怎麼不來給他當證人呢?

原告孫悟空:我沒有說謊!至少我太太今天為何沒來,家庭私事,不做為參考!

被告江小東的律師:原告一直認為是江小東參與了十二年前的縱火事件,那麼原告可否有他在縱火現場的物證?

只憑照片是說不服人的,有物證才行。如果沒有物證,那就說明原告在說謊!”

江小東先生,請問十二年前,你多少歲,在讀幾年級?”

被告江小東:十二年前,我十五歲,讀初三。

江小東律師:十二年前,江小東十五歲,讀初三,學習緊張,不可能跑去燒死猴子!再說,以江小東的家庭條件,有必要那麼做嗎?所以,江小東參與縱火燒猴不成立!

被告水無影的律師:水無影,能不能跟我說說你家平時生活怎麼樣?你少年時,家裡是不是很窮?

水無影:不,我家生活當然很好。我少年時,家裡並不窮。想吃什麼有什麼!我們家開公司,經濟沒有問題。

水無影律師:你少年時,家裡吃肉嗎?

水無影:我少年時,家裡天天吃肉。我們家魚肉、雞肉、鴨肉、牛肉、羊肉、豬肉都不缺!

水無影律師:尊敬的法官,水無影家是土豪,吃的不缺,他家不缺肉吃,為什麼燒死猴子吃?所以,水無影參與燒死猴子不成立!

被告陸馬未的律師:原告,你長得既像人,又像猴,人不人、猴不猴的。那請問你自已的定義,你是人,還是猴?

原告孫悟空: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看我是人還是猴?

陸馬未律師:我看你是猴,猴子怎麼會組團旅遊?所以這個事件本身就有問題!

陸馬未,你說猴團出事那天,你在家裡,沒出門,你在家裡做什麼?

陸馬未:我在家裡學習。我熱愛學習,一直名列前茅。

陸馬未律師:法官大人,陸馬未那時候是一個熱愛學習的好學生,他不可能有時間出來滅猴。所以,這個事件不成立!

法官:休庭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