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要去了公司,就會忘記一切與工作不相關的事。

整個頤隆集團的人都知道,我是出了名的實至名歸。

我在投資界並非浪得虛名,王霄能成為我的合夥人,也並非只是偶然。

王霄和我是清華校友。

王霄家境貧寒,斯坦福的學費需要62000美元,相當於人民幣元,再加上食宿費571625,也就是去斯坦福留學,一年至少要60萬人民幣。

因為家境不好,王霄只能放棄斯坦福。

王霄的親生父親在他上小學三年級的時候因車禍去世,他母親為了能生存下去,只得帶著他改嫁。

繼父尖酸刻薄,他母親在他繼父的鐵腕之下艱難過活,省吃儉用卑躬屈膝哄著他繼父拿出所有積蓄,連帶著把唯一的房子做了抵押,才供王霄上了清華大學。當時王霄同母異父的弟弟李歡正上初中,繼父和母親壓力很大,王霄只好放棄了斯坦福,在清華畢業後進了國企。

我父親有錢,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幼時跟著父親在國外生活過一段時間,自然輕而易舉的去了斯坦福。

我幾年後回國創立頤隆集團,第一個想到的人就是王霄。

身在國企的王霄對現狀及其不滿,面對每個月的固定薪資,他一直想自己出來做點事,手裡資金卻捉襟見肘。

他不敢冒險,在他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他始終不敢出來獨立門戶。

當我告訴他,想和他合夥創立投資公司時,王霄開心的不敢相信那是真的。他心裡清楚,跟我一起做事,絕對前途無量。

王霄在清華上大學的時候,就聽說我的家世背景超強,雖然他不知道我家底有多深厚,但他想,投資界傳奇人物稱號的我,應該能讓他的人生有翻天覆地的變化。

創立頤隆集團,我佔比百分之五十,其他六位股東共佔百分之五十,王霄經濟實力薄弱,只佔其中的不到百分之五。

對於他這小的不能再小的股份,卻是他多年來好不容易積攢下的。每次公司股東例會,王霄面對我和其他股東,他的內心是複雜的,我有家世背景支撐,其他股東也身家過億,唯獨王霄是草根出生,眾人知道他二人的關係匪淺,也明白我看中的是王霄的才華。

以往的股東會議,我是主角,對專案結果抽絲剝繭,從頭至尾都掌控著全域性,而這次他與以往不同,因為他這次的會議內容有些難以啟齒。

下午兩點半,頤隆集團會議室,六位股東都到齊。

我說:“今天召集各位開股東會是要與各位股東商議一件事。之所以做出這個決定,是因為我想給我的家庭一個承諾,給我夫人足夠的安全感,不存在我推卸責任。如果各位股東同意,三日後我將召開釋出會,將我名下的股權轉讓給我的夫人李靜,而我將不會辜負各位股東,會繼續推動公司上市。”

話音剛落,會議室一陣躁動。

初學謙問:“林總已經決定了嗎?”

我答道:“初總若是不同意,這個決定不會實行。”

蘇錦榮說:“我來頤隆是因為林總,如果林總現在退出,頤隆往後怎麼往下走?林總對家庭負責,也要對頤隆負責,林總請三思。”

我說:“我雖然將股權轉讓給夫人,但我會繼續留在頤隆輔助上市。”

吳科宇說:“公司即將上市,林總這個時候轉讓股權,怕是會對上市有影響,眾所周知,林總愛家庭愛夫人,但也要愛惜來之不易的大好江山啊。”

潘有志說:“林總為什麼一定要轉讓股權才能對家庭承諾給夫人安全感呢?您要是不在頤隆,我們留在這也沒有前途。”

李登鋒說:“頤隆沒有林總,我們便沒有主心骨,往後的路就沒法前行。現在這個節點,林總把股權如果給夫人,肯定會影響上市,我們認的是你,我們的立場是建立在你之下,林總,我們不希望您這樣做!”

王霄嘴角微微動了一下,他心裡明白幾位股東的意思,他強忍著沒說話。很顯然幾位股東都反對這件事,他們明面上不說,其實心裡都一致認為我中途離場,是因為他像一個被後宮寵妃迷失了心智的昏君,為了美人不要江山。王霄不同意吧,我會怪罪,同意吧,股東們會對他有意見,他乾脆不開口。

我沉默片刻,道:“感謝各位對我的高度評價及信任,既然各位股東都不同意,那這件事就此作罷。”

7

回到家,開啟手機,李靜的資訊接踵而來。

李靜:“股權什麼時候給我?什麼時候開釋出會?我,回資訊,我,你不能說話不算數,你答應了我爸爸,答應了我,你說可以開釋出會,可以籤股權轉讓協議,你不能言而無信,你說到必須做到,不然我會看不起你,宇軒也會看不起你,所有人都會看不起你。”

我拿起手機,回覆道:“暫時還不能給你。”

李靜:“你什麼意思?難道你說話不算數?你不是當著我爸媽的面說開股東大會,在釋出會上公開轉讓股權給我嗎?”

我說:“我需要時間,股權轉讓非同小可,關乎集團命脈,釋出會我怎能說開就開。”

李靜說:“你這是敷衍,逃避,你還讓我相信你?算了,我們離婚。明天上午,去民政局辦手續。”

我一愣,過了許久才道:“那天的事,真不是你想的那樣,我知道一時解釋不清,給我一點時間,我會證明。宇軒剛七歲,你也不想讓宇軒難過,父母離婚對孩子打擊很大,你為了孩子再好好想想,這麼多年,我是什麼樣的人你應該很清楚。”

李靜說:“我清楚什麼?清楚的看到你和另外一個女人躺在酒店的床上?你讓我怎麼容忍?事情已經發生了,受傷的是我,我不想讓宇軒難過,可你讓我難過了,我受不了!”

我說:“那天我喝了很多酒,你知道我不勝酒力。”

李靜說:“不勝酒力就可以胡作非為?”

我說:“我只是太久沒……你要相信我。難道我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一點信任都沒有嗎?”

李靜說:“這麼多年我很相信你,真的相信你,可當我看到你跟別的女人躺在一起的時候,我崩潰了,徹底不再相信你。我只相信我看到的,既然你已經同意離婚,還說這些幹什麼?”

我說:“我不想傷害宇軒,他太可憐了。平時你忙,我有時連你的影子都看不到,宇軒已經很久沒和我們一起吃飯了。”

李靜聽了我這句話,沉默了一會兒,她意識到自己確實很久沒有回過家,偶爾的幾次回家,她也只是為了拿所需的物品,而宇軒終究不能讓她改變主意。

最後,她還是打出了那幾個令我觸目驚心的字:“明天上午,民政局見。”